劳务合同

           协议编号:   21   

签订地点:北京市 朝阳区

甲方:思博胜 科技( 天津 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24号14层1-9内1706室

法定代表人:黄中阳

联系方式:010-65150078

 

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现在属于兼职人员,乙方无法也不愿意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   21    ,负责   21   

2.协议有效期限为   21    个月,自   2016    09      16    日至   2016    09      16    日止。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税前劳务报酬   21    。甲方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所得代扣代缴)。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有劳务报酬调整或变化,则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乙方的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由乙方所在单位承担或自行解决,乙方不享有甲方员工的福利待遇。

乙方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需将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正确、完整,若由于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填写或填写的信息错误,由此所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不违反其对其工作单位或其他主体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不会导致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2.  乙方承诺,无论乙方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本协议属于劳务协议,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视为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3.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有关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任何虚假或捏造等任何有违诚信的行为。

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讲求职业道德。

5.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当接受甲方管理,认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对乙方工作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的作好工作,乙方应遵守甲方企业或部门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从事或参与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活动。

8.  乙方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

9.  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劳务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到或甲方或第三方宣布解密或本文中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公开发布为止。

10.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合格证明;

11.  其他诚信义务。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

(2)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付任务的;

(3)  乙方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  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  甲方企业宣告解散的;

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  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

(2)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乙方权益的。

4.  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以外,应当提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  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劳务报酬,如离职时没有完成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将不能按时发放员工当月的劳务报酬,直到手续完成为止;如员工不能按公司约定时间(   5   天内)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依照应扣款项、未还物品的成本价按照折旧年限计算予以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承认由于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

3.  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守约方的预期可得利益、直接损失、主张权利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住宿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按手印)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4.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均为本合同下的通知送达方式。一方如迁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有关事项通知或者文件送达延误的不利后果,应由自行变更方负责。

(以下无正文)

甲方:   21   

授权代理人签字:   21   

签订日期:   2016    09      16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1       q       t